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留置担保的范围有哪些,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留置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2 21:45:04浏览149次

损害赔偿是指在仓储、加工合同和运输的合同关系中,由于一方的违法行为给另一方造成财产损失,即发生损害赔偿责任,实施违法行为的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赔偿受害人因违法行为遭受的财产损失。损害赔偿责任是民事责任中最重要、最常用的责任形式,因其赔偿性质不同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这里,损害赔偿责任应包括两个方面: (1)因债务人逾期支付价款而引起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二)留置物本身的隐性缺陷造成侵权损害的债务。

关于保管费。留置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留置权,并有权向留置权人索要保管费。在此,我们应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留置权人必须履行与善意管理人保持一致的义务。 第二,如何合理限制保留财产的成本。保管费用的支出应基于必要性原则,即保管留置物所必需的保管费用支出是合理的。当留置权人和留置权人就保管费用的支出发生争议时,法院将根据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作出裁决。

所谓实现留置权的成本是实施留置权时的必要支出。

综上所述,一般保证和共同保证有几个不同之处。我相信,在阅读了上述介绍之后,每个人都已经对一般保证和共同保证之间的区别有了一定的法律认识。如果你对此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答案。

推荐阅读:被担保主债权数额100万,被担保主债权有什么范围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