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子女监护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0 21:50:03浏览142次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为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兄弟姐妹或者与未成年人有密切关系并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亲属、朋友,经未成年人父母工作单位或者未成年人生活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应当担任监护人。
3.没有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来看,精神病人可以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是法律规定的监护顺序是一样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其他近亲属;
(三)其他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亲友。
(四)没有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工作单位或者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