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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谁,离婚法定监护人

来源:子女监护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1 07:38:02浏览136次

 核心内容: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具有监护能力的人。以下《五六懂法网婚姻法》编辑详细介绍了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范围。

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权的,由下列有监护权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 (2)兄妹; (三)其他近亲属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未成年人的父亲或者母亲工作的单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对监护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亲或者母亲工作的单位或者未成年人生活在近亲属中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指定。对指定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监护人应当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相关法律知识:

监护概念

监护是指公民或者一定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负责监督保护的公民或单位称为监护人;被监护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称为被监护人。

监护人的更换、撤换

1.监护人的更换:监护人不能承担监护职责时,经其请求,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更换另一人担任监护人。

2.监护人替代:指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被法院撤销监护资格,确定另一监护人。撤销监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应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

(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

(3)应当由人民法院撤销。

监护关系的终止

监护成立后,因法律原因可以终止。监护的原因包括:死亡、被宣告无行为能力、法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亲属关系消失、监护人因合法原因辞职或监护人依法被取消资格等。受监护人的原因有:死亡、成年、被他人收养、消除父母无能力行使父母权利、撤销无能力声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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