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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监护人是否需要开庭,申请变更监护人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子女监护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1 08:24:02浏览141次

申请更换监护人有哪些情况?监护人变更包括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可能对被监护人造成损害或者已经对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申请变更监护人。

申请变更监护人,是指被申请人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拒绝接受有关组织指定的监护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提起诉讼的,由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被申请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可能因下列三种原因不能承担监护职责:

例如,在 一、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履行监护人的资格;或者,监护人的经济条件不适合担任监护人;

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

 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7条规定的情形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即如果一个组织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指定一名监护人,并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指定人,该指定应被视为成立。被指定人对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处理。

(原标题: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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