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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撤销登记后,妻子护理积极性不高法院判决撤销监护权

来源:子女监护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1 10:00:05浏览87次

近日,根据张老汉的申请,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对张老汉申请撤销对其儿媳张某的抚养权作出一审判决,决定撤销张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张老汉为其子小张的监护人。

2008年6月17日,小张在浙江省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他处于植物人状态,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单位支付工伤赔偿。张老汉以为媳妇常对儿子小张照顾不够。为了处理赔偿事宜,他向村委会申请任命他为小张的监护人。常不服,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共同担任小张的监护人,轮流照顾义务。常托家人照顾小张时,不小心把腿烫伤了。张老汉以为常没有得到很好的照顾,就带小张回家照顾。2010年3月,常要求带走小张监护,被张老汉拒绝,常再次不履行监护义务。为了照顾好植物人小张,张老汉于今年3月起诉撤销儿媳妇常的抚养权,并指定自己单独担任小张的监护人。

经审理,灵宝市人民法院认为,监护人不仅要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还要保护被监护人的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被申请人常某在与张老汉达成共同监护小张的协议后,因与张老汉发生纠纷,停止主动履行监护职责,侵犯了小张的人身权益。作为申请人张老汉的监护人更有利于保护小张的合法权益,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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