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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监护人能分期嘛,监护人能换吗

来源:子女监护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1 10:14:02浏览119次

问:朱11岁时,父母被闯入他家的歹徒杀害。那天他碰巧去了我叔叔家,活了下来。朱的父母是服装自营职业者,并在他死后给他的独生女留下了8万多元遗产。由于朱的爷爷奶奶都去世了,在朱的亲戚中,只有一个叔叔适合并愿意担任他的监护人,所以有关组织指定朱的叔叔为他的监护人。

朱还有一个在部队工作的阿姨。她是朱父亲唯一的至亲,自然关心朱。朱父母去世后的第二年,姑姑退休回老家工作。很快我姑姑发现,朱的叔叔用了朱从父母那里继承的8万元钱,拿了5万元去做生意。由于管理不善,我也损失了很多钱。朱的姑姑建议,朱父母留下的钱只能用于朱的生活和教育。做生意有风险。如果丢了钱,朱以后的生活怎么办?

朱叔叔说我买卖他的钱给他增值。我赚了他的钱还能赔吗?朱的姑姑提出要代替他叔叔做朱的监护人。他叔叔说没必要。双方相持不下。问律师,朱粲的姑姑要求代替他叔叔做他的监护人?如果两个人为此打官司,法院会怎么处理?

答:监护是一种权利,但更多的是一种义务。监护人的义务,首先是有权利和义务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其次,我们应该有管理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利和义务;最后,他可以在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中代表被监护人。

我国总则规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但同时为了防止监护人不积极履行监护或者滥用监护,监护人不履行对自己的监护职责,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的,临时监护人也应当。

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滥用监护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朱从父母那里继承的8万元遗产是他的个人财产,朱的叔叔是他的监护人。除了病房的利益,他无权处理。虽然朱叔叔这几年在生活中为他做了一些监护职责,但他不能认为自己用朱的钱做生意是为了病房的利益,尤其是因为手术中遇到的风险,确实影响了病房的经济利益。因此,根据民法通则,不仅朱晨辰的叔叔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而且鉴于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他可以由利害关系人或相关单位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朱的姑姑是一个有兴趣的人,有资格担任监护人。由于朱已经十多岁了,她姑姑已经退休到当地工作,愿意做她的监护人。根据朱阿姨的要求和朱的意见,法院最终可以命令朱阿姨担任朱的监护人,以更好地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责令朱叔叔将其管理的8万元财产全部返还给朱,由新的监护人管理。此外,他的叔叔还应赔偿朱在使用5万元人民币用于私人用途期间应得的银行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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