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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监护权,监护权可以放弃吗

来源:子女监护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1 10:42:02浏览112次

1月17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终审判决维持赵村村民委员会指定周某某为周的监护人。

原告傅某称,2006年2月1日,其丈夫周与张驾驶的一辆卡车相撞受伤。经法医鉴定,周的伤情构成一级伤残。周于2006年6月将张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根据法院判决,被告已经按照判决确定的义务向法院交付了赔偿金及相关费用。傅到法院领取赔偿金时,得知周的父亲被赵村村委会指定为监护人。傅认为,自从周出事后,她就四处奔波,照顾周的日常生活。傅对被监护人周履行了监护职责,请求法院撤销赵庄村委会对周某某监护人的任命。

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检察官投诉的事实只有一部分被证实是真实的。周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后,其妻子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未能对其丈夫履行监护职责。在这种情况下,赵村村委会指定周的父亲周某某为监护人。周某某自周出事后一直在照顾和服务周,并未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赵村村民委员会的指定有利于被监护人的身体恢复和财产管理,应当依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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