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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不指定监护人,村民委员会指定监护人证明

来源:子女监护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1 14:12:02浏览135次

对于那些因意外事故或突发情况而成为未成年人的儿童,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要制定其监护人,制定的机构一般是居委会。让我们来看看五六懂法网边肖的指定监护人由哪里的居委会指定的相关内容。

一、指定监护人由哪里的居委会指定

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指定监护人的机构是未成年人父母工作的单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精神病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被监护人是未成年精神病人的,按照《意见》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未成年人的规定办理。但是,这只适用于没有诉讼的情况。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指定监护人的机构只能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非诉讼监护人的指定过程中,作为指定机构的单位、居委会、村委会(以下简称相关组织)处于特定的法律地位。也就是说,在监护发生争议时,不仅有权利和义务为被监护人指定监护人,而且在出现某些情况时,必须担任被监护人的监护人。这些都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所以本文称之为法定义务和法定监护人。

二、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的程序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监护: (一)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其他近亲属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其居住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对指定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工作单位或者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规定了监护人的任命。 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所列人员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有关组织已经进入依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阶段。他们不仅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行使指定监护人的权力,而且有义务根据自己的知识主动为当事人所涉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直至依法作出指定决定并通知被指定人。

三、指定监护的原则

无论是法定监护还是指定监护,被监护人都是中心。因此,有关组织在近亲属中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指定监护人。虽然不受命令限制,但必须遵守一个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即要充分考虑被指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根据《意见》第11条的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经济条件、生活中与被监护人的接触等因素确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指定监护人,必须遵循这一原则。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边肖带给指定监护人由哪里的居委会指定的全部内容。确定孩子的监护人是对孩子最大的保护,避免了孩子无人看管的情况。如果你有更多的法律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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