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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监护人的范围

来源:子女监护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1 14:14:02浏览120次

弱智周的父母去世后,作为他监护人的小姨不仅拒绝给他照顾,还用他的医疗卡为自己配药。近日,杨浦区法院根据周阿姨的申请,裁定撤销周阿姨的监护人资格。

周今年34岁,从小智障,未婚。父母双亡后,他搬进了昆山的一家养老院。从2003年12月起,周和他的姑婆住在一起。2004年2月,法院指定他的两个姑姑为共同监护人。

然而,周的小姨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周和大姨妈住在一起后,小姨再也没有来看过他一次,生活费还拖欠着。周的大姨妈在2004年两次起诉法院,要求她的小姨妈支付生活费。不仅如此,周的小姨还利用区里发放的医疗救助卡,擅自为自己的医疗照顾残疾人。因此,周的大姨妈于2006年1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对其小姨的抚养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外,被监护人的财产不得处分。几年来,周的小姨不仅没有主动履行对周的监护职责,还擅自使用周的医疗救助卡,使周无法享受政府给予残疾人的医疗救助。根据此判决;撤销周小姑姑的监护人资格;指定一个阿姨作为唯一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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