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监护人的责任,监护人

来源:子女监护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1 15:02:03浏览70次

监护按设立方式可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委托监护。

民法通则

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人的,由下列有监护权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妹;

3.其他近亲属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工作单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监护人应当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根据《民法通则》第17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下列人员监护: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其他近亲属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工作单位或者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