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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条件,没有监护人

来源:子女监护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1 15:04:02浏览89次

监护人是负责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产生。

监护人是指负责监督和保护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该有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三种情况:

(1)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其他近亲属、朋友。虽然这些人与他们的近亲属不同,但他们没有作为监护人的法律义务。但也有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没有监护人的,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有三项职责: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2)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各种法律活动;

(3)教育和管理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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