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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监护人丧失监护资格

来源:子女监护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1 15:36:02浏览148次

父母死亡或者缺乏监护时,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 (2)兄妹; (三)其他近亲属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对监护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亲或者母亲工作的单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提交法院裁决。未经指定不能直接请求法院裁决。

法院以上述为指定监护的顺序,即祖父母在世的,先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爷爷奶奶都去世了,弟弟妹妹就是监护人,以此类推。但是,如果前序中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没有监护能力或者对监护人明显不利,法院可以从后序中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当中选择最佳的。

没有监护人的,监护人应当是未成年人住所地的父母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监护权变更的后法律效果

监护制度是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制度,旨在保护这些人的合法权益,进而有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长期以来,我国民法对监护的性质有不同的理解。主要有三种理论:一种是权利理论,认为监护是一种权利,属于身份权;二是监护是义务,监护对监护人来说是负担,而不是利益; 第三,笔者认为监护是一种义务,监护是要求特定人承担责任的法律。

三种理论都有各自的理论基础,因为我国法律中关于监护的规定不仅体现权利,比如监护人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可以剥夺其监护人的资格;有反映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全文阅读】

监护人的法律规定

介绍了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提供了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法定监护人的相关规定。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首先,它应该由父母持有。父母死亡或无监护权的,应按以下顺序由下列人员持有:祖父母、外祖父母;2名成年兄弟姐妹; (三)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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