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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父母还房贷,婚后可以为父母还房贷吗

来源:婚前购房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8 21:52:02浏览90次

在现代社会买婚房是很常见的事情。一般来说,这个婚房的购买都是由相应的父母进行的,很多人不知道这个房子属于哪里。让我们来看看五六懂法网边肖的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父母还房贷,离婚房子属于谁的相关内容。

一、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父母还房贷,离婚房子属于谁

情况不一样,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回答。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法院在实际判决中主要依靠了两项法律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结婚后,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其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只能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动产应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该房产可视为双方共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投资购房的,其出资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的。双方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双方共同出资为双方购买房屋的,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对一方赠与的除外。

上述司法解释规定了两种不同的情况,即父母全额给子女买房,部分出资。接下来,我们应用上述司法解释来分析几个常见的父母买房案例。

二、婚姻法个人财产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和其他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4日第30号解释将生活困难界定为“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取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和“离婚后无处居住”两种情况。同时规定,生活困难一方的补贴应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中以现金和物质形式支付。离婚后没有住房的,也可以是房屋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三、个人财产司法解释

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婚姻法适用的若干问题发布了司法解释。解释规定,结婚后,父母一方为子女支付购房款,产权以自己子女的名义登记,应视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本次公布的司法解释共19条,将于2011年8月13日生效。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父母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其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只能视为赠与子女一方,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该房产可视为双方共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表示,从司法解释的公众咨询和反馈情况来看,作为投资人的男方和女方父母均表示担心子女离婚造成家庭财产损失。现实生活中,父母往往会倾其所有的积蓄为孩子的婚姻买房,一般不会和孩子签订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房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肯定违背了父母为子女买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侵犯了为买房买单的父母的利益。因此,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支付购房款的父母和子女名下,就更合理了

孙表示,这样的规定,从中国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的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购房真实意思表示的判断依据更加客观,便于司法认定,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助于平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2月15日,最高法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草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共收到9974条反馈意见和181封书面信函。包括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在内的17个单位专门召开了相关研讨会,形成了书面修改意见。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边肖带给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父母还房贷,离婚房子属于谁的全部内容。《婚姻法》对购买这些婚房的规定多达十条。如果你有更多的法律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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