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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来源:婚后购房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0 20:48:02浏览120次

结婚后,父母买房只写一个名字是可以的,因为买房是民事行为,民事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约定控制自己的金钱归属。买房,只写一方的名字。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父母入股买房。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怎么样?然后是五六懂法网小系列大家来回答。

一、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只写一方名字?

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其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只能视为赠与自己的一个子女,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父母一方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的规则,除非双方在父母出资时能提供书面协议或声明,证明父母已明确表示对子女配偶的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婚后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只支付部分房款,其余部分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也无法决定将房屋交给子女,以自己的名义登记房屋。一般来说,父母只能决定在哪里捐赠他们的出资份额。在没有相关证据确定赠与人而不是离婚诉讼的情况下,按照婚后所得赠与归夫妻双方所有的原则,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赠与夫妻双方更为合理合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方配偶的财产】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方配偶的财产:

(a)婚前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的案例:

案情介绍:夫妻离婚争房产

王与赵于2002年5月登记结婚,并于2004年1月育有一子王1。2002年10月,王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双桥的一套商品房,总价款368,748元(现值2,098,962元),购房款分三期支付。王10月19日缴存10000元,10月30日缴存20万元,11月7日缴存158748元。2002年10月31日,该房产登记在王名下。王的购买价格由父亲提出,王的父亲王某于2002年10月15日电汇给赵16万元;王某某还向亲戚借了20.3万元,并于2002年10月28日委托亲戚通过银行汇给王。王收到上述款项后,用于支付购房款。

2013年2月,赵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离婚。赵说,买房时双方商量,两家公司共同出资,赵五姐妹每人出1万元,父母出5万元,赵个人存款5万元,共计15万元。剩下的房子是王养的,具体出处不详。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准许王、赵离婚,双方儿子王1由王抚养,赵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对于双方离婚纠纷中涉及的财产问题,由于王的父亲王某某在另一案件中提起诉讼确认该财产的权利,法院没有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问题。王的父亲撤诉后,赵再次对房地产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确定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王与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王主张由父母出资购房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汇款凭证、付款去向等证据。指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结婚后,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如果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则只能视为赠与子女一方,该房产应认定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在该规定中,“投资”在“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中应理解为全额投资。具体来说,本案三次付清购房款,房屋登记在王名下,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该财产应视为王的个人财产。

律师说法:如何确定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

法院认定王的诉讼请求是由他的父亲支付的,因此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该财产是王的父亲赠与王的,应当属于王的个人财产,而不是王与赵的共同财产。因此,赵主张将财产归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法院裁定驳回赵的诉讼请求。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中国传统的结婚方式是男方要为结婚付出更多的金钱和精力。《婚姻法解释三》现行规定保护父母财产权,但对夫妻共同财产造成了很大打击。在很多情况下,这种打击的后果是由女方承担的。这不利于妇女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有争议的财产的价值非常高,但最终,该妇女没有得到任何份额。因此,提醒我们在婚姻中要谨慎。如果想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最好在夫妻财产协议上做好约定。

以上是关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的相关规定,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只写一方名字还可以,因为婚后还是夫妻一方用父母投资买房。如果房子是父母投资购买的,也是夫妻双方共有。希望对你有帮助。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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