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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买房写子女的名字产权归谁

来源:夫妻共同财产作者:祥虢静 时间:2021-10-03 19:31:24浏览127次

民法典》新规,父母给子女买房,写子女名字也未必是个人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婚姻家庭编解释(一)》会对家庭生活带来怎样的变化呢?

今天跟大家讲一点重要的变化: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自己子女一个人的名字,

不再当然推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婚后购买原则上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明确的约定。

原《婚姻法》时代的“父母出资购房”

受到高房价的影响,住房成本尤其是在一二线城市是普通家庭的很大一笔支出。一些子女在在结婚时或者在结婚后,通常是由父母出资资助子女进行安家置业。考虑到我国社会生活的复杂性,父母为子女买房时通常会考虑到和子女之间的亲密关系,以及子女婚姻关系的和谐等等,父母不会要求子女和自己签订明确赠与或者借贷的书面材料。但是,由于近十几年房屋价值一直在大幅度上涨,如果子女婚姻不稳定,会直接影响到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会“打水漂”,因此父母出资购房的家庭矛盾是日益凸显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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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结合结婚时间、父母出资时间、出资比例、产权登记、赠与的意思表示等多种因素,对出资及房产的权属性质进行了规定。

其中,《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一直热议不断,

此条将父母出资及房屋权属登记,作为推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于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这样的推论在婚后夫妻财产共有制的原则下是否合理,是一致饱受争议的。

《民法典》后重视夫妻财产共有制度保护,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尽量书面约定

此次整合修订司法解释对关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处理意见进行了调整,有争议的《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最终未被纳入《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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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对于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其购置房屋出资的情况有了重要的变化,按照如下原则和方式处理:

(1)约定优先。

父母为子女及其配偶购置房产出资,如果有约定,无论约定的是赠与的性质还是借贷的性质,按照约定处理。父母与子女及其配偶之间也可以约定房屋产权归子女个人所有,子女与配偶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等等。也就是说,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就出资买房一事多方如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就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2)没有约定,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协议确认系赠与一方。

父母与子女及其配偶没有约定的,仅凭一方父母出资行为以及产权登记,不再能认定房屋的权属为个人了。房屋是夫妻婚后购买的,原则上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父母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父母出资属于子女及其配偶共同受赠的财产。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出资仅是赠与给子女一方,实践中笔者倾向于父母及其子女需出具明确的书面证据,比如

婚内财产协议、赠与合同

等等。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建议

在新法之下,作为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建议,父母在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时,如想对父母出资部分有所保障,

一定要事先做好准备

,以免将来发生不利于己方的争议,防患于未然。

提供以下几种方式以供参考:

1.父母在出资时向子女及其配偶明确出资的性质为借款,最明确的是签署借款协议,但作为父母和子女之间的问题,如不便签署借款合同则可留存表达借款合意的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邮件等等。如后续子女及其配偶对该房产进行分割,父母可以选择是否主张将出资款追回。

2.父母签订赠与合同,明确赠与自己的子女;

3.子女通过签署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购置的房产归一人所有;

4.父母向子女出资购房时注意备注好金额的性质。

父母出资买房,房产证只写一个子女名字,如果其他子女与其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父母死后其他子女能否继承财产

问题关键地方描述不清楚。

其他子女与

签订财产分割协议,这里面的“其”是指父母还是写了名字的子女?

这点非常关键。

1、如果指的是父母

那一般来说,希望不大。

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为子女一人。默认视为对该名子女的赠与。赠与以实际交付为生效条件,在这边就是房屋登记为子女时,赠与完成。

其后,父母如果和其他子女签订了协议,声明这套房子是属于父母的财产,分配给其他子女。那么一般会被认为无效,属于无权处分。

2、如果指的是写了名字的子女

那么,还是有可能的。要看协议怎么写的。

(1)如果协议只是类似:在父母去世后,我将房子分配给你们。这种可能会被认为是赠与协议,未经公证的赠与协议,可以随时撤销。所以写了名字的子女如果主张撤销,那么房子将和其他子女无关。但有部分法院也会考虑到房子的来源,从而认定为属于家庭财产协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可能认定为有效。

(2)如果协议明确了,房子其实是父母的,只是由该名子女代持。那么在这种情况写,写明了房屋分配方案,可以视为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了。一般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有效。

差不多就这些了,希望能帮助到你。

如果有还有其他问题的,可以点击下方付费按钮进一步咨询。

买房直接写子女名字的弊端,你必须要了解

导语:很多人买房直接写孩子的名字,很现实的一个问题就是以后继承时少了过户的费用。但是,买房直接写子女的名字一定是好的吗?买房直接写子女名字的弊端,你必须要了解!

本文作者丨孟园园(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前两天还有客户咨询:房子过户到子女名下是通过

的形式好呢还是通过

的形式好?因为涉及到

的各种

税费问题

,因此有一部分人买房就直接买到子女的名下了,这样就省了以后过户的环节,听起来也很不错,但是直接写子女的名字有什么

利和弊

很多人买房直接写孩子的名字,很现实的一个问题就是以后继承时少了

过户的费用

。而且考虑到在孩子结婚前买房,这也算是孩子的

婚前个人财产

,谁也分不走。甚至有的夫妻在离婚时,选择房子谁也不要,直接给到孩子。看起来这一切都是好处。但是是否存在

呢,这是我近段时间调查的房子,写在子女名下发生的几种情况,大家可以看一下:

老两口家里资产较多,感觉孩子毕业后也应该有自己的房产了,因此直接大手一挥,给儿子买了

一套房子

。房子买完了,但是接下来的事情就不太受控制了。儿子年轻气盛,在女朋友的请求下直接在房产证上加了她的名字,直到后期两人

时产生纠纷父母才知道。

这就告诉我们,房子一旦

到子女的名字,房屋的买卖、增名等处置房产的行为父母就

无法干涉

了,就算像干涉也要看子女的意愿。

还有一种情况,提前把房产给了子女,有些天灾人祸是不受控制的,万一子女有什么意外,这套房子的

继承人

都有谁就不一定了。子女未婚还好,房子还是过户到父母的名下,如果子女已婚,那么按照继承法,女婿也就有了房子的继承权,这也是父母应当考虑的。想把房子提前给子女的想法是好的,也是也要考虑清楚利和弊。

对于房产处置的问题,是否有

破解之法

呢?父母要是真想给子女买房,

房子写在父母和子女两人的名下,可以约定子女所占产权的比例,父母只占一小部分的份额。这样子女就不能单独处置房产了,就算要处理,也是需要经过父母的同意的。

更多房产纠纷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注:本文系【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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