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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以父母名义买房 房子归属谁

来源:夫妻共同财产作者:悦媛光 时间:2021-10-03 21:31:24浏览82次

父母出钱买的房子,房子归谁

俗话说:父母之爱子,必为其计深远。

为了让孩子更好的安家立业,如今大多数的父母做出的选择就是给孩子出钱买房。

年轻人毕业后工作几年就能靠自己买房的并不多,现在购房的压力也不是一个工作不久的普通人可以承受的。

大部分年轻人还是需要靠自己的一部分积蓄加上父母的一部分积蓄作为首付款,然后自己来支付月供,这样既可以解决年轻人没钱买房的困境,还可以享受家庭带来的美好,父母看着孩子成家立业也会倍感欣慰。

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我们现实生活中会遇到很多家庭因为房子归谁的问题,闹得很不愉快,甚至还有甚者直接闹到了法庭。

父母出钱买的房子,这个房子到底归谁呢?又有什么样的差别?

一、父母出钱买房,房屋所有权归谁?

1、一方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投资方子女名下,即认定为房产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比如:你在结婚前,你丈夫或者妻子的父母用他们的积蓄(全款)给你丈夫(妻子)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登记在你丈夫或者妻子的名下,那么房子就属于你妻子或者丈夫的了。

2、父母一方支付房屋首付,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双方一起还贷,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双方约定共有方式和各自份额的,按双方约定享有该房屋该有房屋的产权。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约定的,视为等额共有。

4、父母双方出资,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父母的出资为对子女的赠与。

二、离婚后父母买的房产如何分割?

父母出资为子女买婚房的情况不同,离婚后的处理方法也不相同,下面为大家分析一下五中离婚后对父母买的房子的分割方法。

1、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

比如:房子是一方父母全额购买的,并且产权登记是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离婚时房产是认定为出资方子女拥有的个人财产。其实这个判定大家应该都能理解,父母为子女买房就是为了让子女能过上更好的生活,即使是婚后财产,但是也是出资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子。

出现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认为是出资方父母将房产赠与夫妻二人的,这时房产是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该套房产应该是夫妻二人共同分割。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子是出资方父母婚后出资方买的房子只是单独赠与自己子女的,否则都将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3、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前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房子。

婚后父母双方共同出资为孩子买房的现象也十分常见,而且离婚时房产判定的争议也比较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应该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来享有房子的所有权,那么离婚时的房产分割应给根据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来制定。

4、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子。

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买的房,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话,那么该套房产则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会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来进行分割。当然,如果双方针对房产有其他的约定,则按双方的约定来处理房产。

5、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后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

如果是上述这种情况,一方父母支付的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自己子女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房产则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父母给子女买房常见问题

1、父母给子女买房的钱属于赠与还是借款?

对于父母出资购房款是否属于赠与因案情不同,法院通常会采取不同的认定。从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案件判决基本倾向于下面这样:

1、如果出资产生于婚前,

若无赠与意思表示的证据,则一般认定为借款。

2、如果出资产生于婚后,

若存在借据,则一般认定为借款。

3。如果出资产生于婚后,

若不存在借据,则根据具体情况可认定为赠与。

2、父母赠与子女的钱可以撤销吗?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赠与人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非存在受赠人未履行义务或其他法定可以撤销的情形,赠与人不享有撤销权

。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支付,但是有法律规定的除外。因此,若赠与人的赠与要求附加条件的,需提醒受赠人注意的是是否存在违背法律或公序良俗等情况。

3、把钱借给子女买房,子女不还钱,父母对房子有归属权么?

如果说借钱给子女的目的就是买房,那么父母对该房就不享有所有权,

只是对子女享有债权

。也就是说,房子是子女的,子女欠父母的钱。

4、父母借别人的钱给子女买房,钱由谁还?

例如:朋友向我借了一笔钱给其子女买房,如今他已去世,他女子有没有义务还买房子借的钱?

“父债子还”的前提是女子以其继承其父的财产偿还,理论上房子如果只有子女的名字,那就不算是继承他父母的了,属于子女的私人财产。

至于子女要不要还借的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

借钱的证据是否充足

,根据法律规定,超过5万元的借款,除了借条外还需要有转账记录或者其他辅证。

2、债务人另一半知不知道,有没有证据证明另一半知道。

3、债务人另一半留下来的财产是否可以支付欠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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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借父母名义买房,房子到底归谁律师来支招

2015年,赵亦与其妻子李红在海淀区看中了一套房屋,希望买下作为投资,但两人依相关政策都属于限购对象(两人共有一套、李红独有一套),无法再行购房。于是,赵亦与李红请李红的父亲李壹出面买下这套房屋。李红和赵亦向房屋卖家支付定金后,将剩余房款打入李壹银行账户,后李壹才发现自己也属于限购对象(早年丧妻,单身,名下有房)。李红和赵亦只好临时再请赵亦的母亲李某代为签订购房合同,而李壹则将其银行账户下的房款打入李某账户。之后,李某依合同向卖家付清了房款,系争房屋也如约过户到李某名下。

2017年,李红不幸病逝。清点李红遗产时,李壹认为,系争房屋实际是由李红和赵亦借李某的名义购买,购房款均来源于李红和赵亦,系争房屋应归赵亦和李红共有;李某则认为系争房屋是李红和赵亦为了孝敬李某而出资购买并赠与给李某,系争房屋实际登记在自己名下,也实际由李某居住、管理,故应归李某一人所有。

因二人争执不下,李壹遂以李某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系争房屋属赵亦和李红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归赵亦与李红共有。赵亦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并默默站到母亲李某一边,支持李某的说法。

虽然赵亦、李红与李某之间系借名买房关系,无论经手了哪一方,目的都是为了规避当时的住房限购政策,该借名买房的行为事实上违反了国家房产宏观调控政策,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稳定,并且赵亦和李红当时对于可能面临的无法过户的风险应当有所预见,故在采取“借名买房”的规避国家政策的行为是存在极大风险的。

购房人为规避国家限购、限贷政策而借用亲朋好友名义购房,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而且因为借名买房导致的诉讼案件也很多。所以“借名购房”需慎重,如果确需铤而走险采取“借名”的方式购买房屋,实际购房人要谨慎选择名义购房人,应当清楚所购房屋性质,最好不要购买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以免发生纠纷,导致房钱两空;

实际购房人要和名义购房人签好协议,以书面方式确定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针对名义购房人的违约行为(包括反悔主张房屋所有权、违约将房屋转让、赠与、抵押、拒绝过户等)约定严格的违约责任,以降低实际购房人风险;

同时实际购房人应当从自己的账户支付房款,留存付款凭证,以后如发生纠纷,实际购房人可以凭书面证据以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结婚需清楚:父母出资购房,房屋产权归属明细

房产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处于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很多父母为了儿女的婚姻幸福,在儿女购房时提供经济支持。一旦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选择离婚时,最难处理的问题就是房子了,父母出资购房,房子如何分割,

天荣律所

专业房产律师列举如下:

第一、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出资购房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则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3.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4.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5.双方父母均出资,房屋落在夫妻双方名下,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是对双方的赠与。

6.双方父母均出资,房子落在一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父母的出资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的规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第二、父母在子女结婚后出资购房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子落在出资方儿女名下,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子落在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者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房屋应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可以适当多分。

4.双方父母出资,房子落在一人名下,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司法实践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双方父母出资,房子落在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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