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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

来源:夫妻共同财产作者:青徭雨 时间:2021-10-04 13:43:28浏览134次

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究竟该怎么分割

子女的一套房,凝聚的可能是父母毕生的心血。但当离婚时,是念及夫妻之情,还是周全父母之义,这可能是一个两难的选择。若抉择,请果断地去防范风险;若难以抉择,不妨让法律替你作出决定。

昨天刚好有网友私信了这么一个问题:

结婚前

为了满足女方要求,

男方父母全款

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在房产证上写了他和女方

的名字。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欲离婚,分割财产时,女方坚持房子有自己的一半,要男方按照房子现价对她进行现金补偿。

这种情况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少见,无论谁对谁错,我们要明白的是婚前一方父母购房,房产证写双方姓名的法律后果。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

该房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应由男女双方共有(按份或共同共有具体以房产证上登记的共有方式为准)。

也就是说,

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的,就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离婚时也应在双方间分配。

如果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购买了房子,要给儿子或女儿婚后使用,而又不想离婚时另一方分割房产,可以

事先就房屋的归属作出明确的分配

1)房子登记在一方父母的名下,但书面约定该房子借给夫妻二人居住、使用;

2)房子登记在出资方的子女名下;

3)房子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但登记为按份共有,且未出资一方所占份额比例较小。

只要采取以上三种措施之一,对房屋的归属就比较明确的有利于出资方。

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离婚纠纷越来越多,且多数情况下大家都会因为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今天,仅就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的分配问题进行分析。

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时候又要分两种情况:父母是否全额出资。

(1)如果父母全额出资,产权也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视为自己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若无其他约定,离婚时,一般不能作为夫妻共有房产进行分割;

(2)如果父母只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剩余房款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给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因房价上涨所产生的增值部分,由取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这种情况,综合各法院对相关案件的判决,在司法实践中,一方父母的出资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俩人的赠与,房产也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非登记方,即出资父母的子女,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当然,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另一方所有或双方有其他约定的,则按照父母赠与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其他约定处理。

但是,实际生活中,会出现很多复杂的情况:

(1)如果一方父母全资购房,明确表示赠与给另一方,则该房产属于另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明确表示赠与给另一方,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给另一方即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因房价上涨所产生的增值部分,由取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若父母出资一方子女有证据证明“房产证记载于另一方名下”并非是“父母赠与双方”的意思表示的,或者双方有其他约定,比如关于双方各占房产多少比例,或者如果双方不结婚该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等,则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处理。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这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份额享有产权;在实务中,基本上很多法院判决也都是一致的,即判决双方按照登记份额享有产权。

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则一般视为等份共有。但是这种情况下,很多法院判决就会出现不一致的地方,有的法院直接以房产登记为依据,既然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就视为等份共有,判决双方平分;有的法院则会根据房屋来源、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短以及双方对该房屋所作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倾斜分割,并非夫妻双方一人一半。

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个人认为,“倾斜分割”的判法较为妥当,因为既能保证出资人的利益,也充分考虑了男女双方的感情投入,合情合理,更能说服人心。

法岱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什么情况下一方可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1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需要提醒的是,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需要到法院另行起诉。

找律师,上听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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