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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全款出资给婚后子女买房

来源:夫妻共同财产作者:如浦自 时间:2021-10-05 04:31:29浏览122次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产,仅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离婚时有如下处理方式:

1.双方协商一致处理该房产。此时,法律尊重双方意思自治,双方既可以约定该房产归出资人子女所有、归另一方所有或做其他处理。

2.双方无法就该房产的处理协商一致时,按照法律规定,该房产推定为父母仅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产权归出资人子女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此处的“全额出资”不仅指父母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情形,也包括父母支付首付款并按期还贷款的情形。不论是一次性支付购房款还是按期还房贷,主张房产构成其个人财产的一方都必须承担证明其父母全额出资的证明责任。此时,采用分期付款的,举证难度较大,原则上需要证明父母向子女支付的款额与子女还贷的款额能够一一对应,才能认定系父母全额出资。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即该房产很可能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法条链接: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1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结婚后父母出钱给子女购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是大多数人会遇到的情况,然而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逐步升高,父母的出资可能会随着子女的离婚而被分割掉,那在司法实践中,结婚后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的,离婚时财产该如何进行分割呢?本人认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父母出全资给子女购房,房产证仅有自己子女一人名字。

这种情形比较少见,此外,在民法典中并未单独列出予以规定,但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可以推断出,如果父母婚后出全资给自己子女购房,并且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可以认定为该房屋是对自己子女一人的赠与,与其配偶无关。这种解释也是符合日常生活经验的,在法庭诉讼过程中也能够较为容易的进行举证及说明。

二、父母部分出资给子女购房,房产证为子女一人或者双方的。

这种情形是最为常见的情形,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9条的规定,可以得出两个结论,一是父母部分出资,房产证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是父母部分出资,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时,该房屋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可能很多人会想,按照这样的规定,对于出资的一方岂不是很吃亏?法律有没有留口子,让父母的出资款认定为一方所有?或者在离婚时父母可以要回自己对子女购房的出资款?

答案是肯定的,结合本人的办案经验,总结出常见的以下几种情形,以供大家参考:

1、父母明确房屋仅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

这是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中关于该问题留下的“口子”。只要父母能够证明该款项是仅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那离婚时就会作为自己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计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子女就出资款项向父母出具借条的。

本人研究最近几年父母在子女离婚时向夫妻双方“追讨”款项的案例中,看到最多的情形就是这种情形,即父母以“民间借贷”为由向夫妻双方讨要借款。对于这类案件,全国各地的判决也不尽相同,本人经过总结后得出结论,有两类案件容易受到法院支持,一是借条出具时间与借款时间很接近的,二是父母出资的金额特别巨大的。除此以外,地域对于这类案件的影响也非常大,例如,杭州地区司法实践普遍的观点是,对于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不应理所当然认定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所以该地区此类判决认定为借款的比例就非常高。

3、父母在汇款时备注“购房借款”。

父母在汇款时备注“购房借款”,这算是一个“小技巧”,本质上是上一种情形的延伸,优点在于不需要写借条,也不需要夫妻另一方签名或者知晓,缺点是若严格依照法律“借款合意”的规定,有较小的概率不被法院认可。

以上即是本人依据最新民法典规定及日常工作经验总结而出的观点,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疑问或者不同看法,欢迎大家交流、讨论。

婚后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的房产通常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现实情况是很多夫妻婚后是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的,在这种情况下,要区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一是在仅支付购房首付款时,要看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

如果登记在你父母的名下,那房产所有人属于你父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登记在你的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则认为是父母对夫妻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登记在你们夫妻两的名下,也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是在仅支付购房首付款时,看父母出资购房时是否明确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

如果没有明确的赠与自己子女意思表示,则认为属于对夫妻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明确是赠与自己的子女一方的,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认为是其子女的赠与,是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三是如果父母支付全款购房,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

通常认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其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是登记在夫妻两的名下,则认定为是对夫妻两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因此,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需要区分具体情况,不一定就是夫妻共同房产。当然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的本意多数是希望子女一方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虽然有些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家庭的和谐和稳定,夫妻双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房产的归属,比如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属于某一方。如果对方同意,也可以把你父母和孩子加名到房产上,共同共有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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