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租房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1-04-19 15:33:02浏览110次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他无法将租赁的房屋交付给承租人。返还预付定金后,被承租人起诉。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该贸易公司须向徐先生支付双倍定金。
2008年底,住在焦作市中站区的徐先生与一家贸易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徐先生租了公司的四个平房和一条过道,租期20年,预付定金11.5万元。定金交付后,如果徐先生违约,贸易公司将不退还定金。如果贸易公司违反合同,必须返还徐先生双倍定金。
付了定金后,徐先生准备用房子,但被一家医药公司阻止了。制药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房子已经被他们租走了。徐先生问了贸易公司,被告知房子不是租给药厂的,但徐先生似乎没有办法再利用。随后,贸易公司退还了徐先生的保证金。但徐先生认为,贸易公司应按约定返还其双倍定金。徐先生的要求被贸易公司拒绝了。徐先生向中站区人民法院起诉该贸易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贸易公司在与徐先生签订合同后未能交付房屋,属于违约行为,不能成立。因此,上述判决是依法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