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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纠纷,找继承房产纠纷律师

来源:租房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0 09:57:02浏览74次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相应地,房地产纠纷在数量和类型上都在增加。那么,一场房产纠纷之后去哪里争论呢?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房地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审判实践经验,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相应地,房地产纠纷在数量和类型上都在增加。那么,一场房产纠纷之后去哪里争论呢?根据民事诉讼法、房地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审判经验,大部分房地产纠纷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有些房地产纠纷是法院不受理的,应该由其他部门处理。

具体如下:

1.因所有权、使用权、买卖、租赁、典当、抵押及土地转让、出让、租赁、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侵权纠纷,以及与房屋装饰、装修、设计及附属设施有关的权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施工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等合同纠纷。),共同开发、入股、代理、中介、拆迁补偿安置,以房屋、土地为标的物的证书买卖等纠纷,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案件受理。

3.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必须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补偿、安置等问题上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建房和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的行政行为。职工因住房分配意见或住房分配不合理引起的争议,法院不予受理,但应由所在单位或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6.单位将房屋使用权转让给职工并订立房屋分配合同,职工因自身原因离职或者辞职,或者被单位除名、辞退的,单位要求按照合同收回公有房屋使用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因行政命令调整配置、事业单位合并分立等引起的单位间房地产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应由有关主管部门解决。但如果房屋使用权因历史原因被行政划拨,房屋所有人主张收回房屋自用或指定租金,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8.对于因有关部门审批建筑许可证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光污染而引起的纠纷,原告一般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因违法建筑引起的财产纠纷,以及因违法建筑鉴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未依法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违法建筑为标的物,因违法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10.对于因执行政策引起的房屋纠纷,如建国初期有关部门主持的私人储蓄、房地产等社会主义改造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因执行华侨、港澳台同胞私人储蓄政策引起的纠纷,原告应向当地私人储蓄政策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但是,如果有关部门先执行房地产再根据私人储蓄执行政策予以撤销,如果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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