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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如何确认?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

来源:宅基地作者:章海亦 时间:2021-07-31 09:03:47浏览124次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房屋的权利。我国《物权法》规定,宅基地权利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并享有使用该土地建造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权利。那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如何确定呢?接下来,五六懂法网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如何确定

宅基地使用权应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确认给农民集体成员。非农民集体人员可以享有农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有两种:

一是由于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的集中搬迁。在满足当地规划的前提下,如果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有关部门批准异地建房,可以按规定登记发证;

二、农村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产权未发生变化的,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以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编年史栏注明“权利人非农民集体成员”。

宅基地的概念:

1.宅基地是国家给予农村村民(农民)建造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的土地,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不享有土地使用权。

2.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宪法》第10条规定:宅基地、私有土地、私有山体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性以基本法的形式被固定为集体所有。 第8条第2款规定.宅基地、私有土地、私有山体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进一步明确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3.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农村居民。《土地管理法》、《宪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农村居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不能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4.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售、转让和抵押。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用于住房和生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5.宅基地使用权是福利。农民基本上免费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照顾和优待,是福利导向的。

以上信息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确认的答案。从申诉信息中可以得知,《土地管理法》编年史栏目中应注明“权利人不是农民集体成员”。是国家给予农村村民(农民)建房及其附属建筑的土地,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没有土地使用权。更多信息,请关注五六懂法网。律师会在线回答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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