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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彭杜乡农村宅基地的审批规定有哪些

来源:宅基地作者:脱乐然 时间:2021-07-31 16:13:48浏览101次

一是农村村民要服从杜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二、一个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233平方米。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新宅基地:

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占用土地,需要拆除原有住宅的。

2.已建房屋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搬迁的。

3、因农田水利、道路等农业项目占用土地,原有房屋需要拆迁的。

4、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且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5、经批准返回原居住地,需要新建住房的。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批准新建宅基地:

1、不符合村镇建设规划要求。

2、住宅转让、出租或抵押,申请新建住宅。

3.封建迷信影响下要求搬迁。

4、申请面积超过规定标准。

5、非法占用住宅建设用地尚未处理,或者已经处理,但未履行处理决定的。

6、在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范围内可以使用库嘎吱,要求占用耕地的。

五、农村宅基地审批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农民向村委会申请使用宅基地。

2、村委会对照本规定的第一、二、三、四项内容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

3.村民委员会将初步意见提交村民代表讨论决定。

4.将申请书退回不合格的农户,并给出理由。

5、符合审批条件的农民,将讨论结果在公示栏公示七天,期满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国土资源部门(农民申请、村民代表会议纪要、村委会报告)。

6.乡镇国土资源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发放房屋基准施工卡,区乡两级土地管理机构和管理区定点放线。房屋竣工后,由管理区负责验收,并办理合格的房屋基地登记手续。

六、农民未经批准或冒用批准非法占用住宅建筑的,限期拆除或没收非法占用的新房,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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