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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确保农村村民及时正确的享有宅基地的相关权益

来源:宅基地作者:白骞仕 时间:2021-07-31 19:33:49浏览66次

农民在农村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那么,农村宅基地有哪些问题亟待解决?如何才能保证农村村民及时、正确地享有宅基地的相关权益?目前宅基地还存在哪些问题?农村宅基地:急需解决什么问题

宅基地只有使用功能,没有资产资本功能。

近年来,农村教育、农村医疗和农村社会保障取得重要突破,各地积极探索农村住房制度建设,但整体制度建设仍不完善。农民住房从来都是自建、自住、自管。农村住房制度在“一户一房”和“限制宅基地流转”等层面长期停滞不前,涉及农民权益保护、农民生活质量和安全、农民生活环境改善和最底层农民住房保障。

我国现行农村住房制度主要体现宅基地制度,具有“一户一房”、“合法面积”、“自由取得和使用”、“限制流通和抵押”的基本特征。宅基地制度过于注重农民的福利和安全,导致宅基地只有使用功能,没有资产资本功能。因此,农民终身积累建造的农村住房由于流通和抵押的限制,无法实现其资产信用功能,也无法为扩大生产、更新住房和规避风险提供支持。无论是盖新房、扩大生产还是建设基础设施,农民都很难获得资金支持。而且宅基地资源的浪费越来越严重,如过度规范的土地占用、不拆旧建新、多户住宅、农民工长期空置房屋、废弃土地和闲置土地等。由于宅基地不能转让,没有退出的激励机制,宅基地长期处于增量增加、存量利用率下降的状态。这种单一的宅基地制度不合理。

我国农村住房制度应由农村宅基地分配制度、农村住房建设制度、农村住房基础设施配置制度和农村住房救济制度组成。在此基础上,重构农村住房制度。在农村宅基地制度中,应确立“无偿取得、有偿使用、限量流转”的制度原则。“自由进入”是指农民自由进入宅基地,实现自己的基本居住权。要坚持“一户一房,面积有限”的原则,在初期严格限制获得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体现“公平”和“福利”,保证农民的生活使用,有效防止宅基地盲目增加和耕地大量减少。“有偿使用”是指有偿使用宅基地,鼓励农民更加合理、有效、经济地使用宅基地,保护耕地。宅基地使用费可以采用累进收费方式,即根据农民人均土地面积,适用不同的收费标准。在贫困地区,最低居住用地面积可免交使用费;在耕地稀缺地区,超过平均标准的住房用地面积可以提高使用费征收标准。为了解决农村贫困居民的居住用地问题,应建立贫困居民减免费用制度。宅基地使用费应本着“取之于户,适当收取,用之于村,用之适当”的原则。“限制流转”要求有条件、有步骤地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由于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选择社会经济条件比较发达,已经存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隐性市场的地区。除转让外,还应允许出租宅基地。此外,要尽快开展农村房屋和宅基地登记发证等配套工作。农村房屋登记发证是农村房屋流转的基础。有了ce

同时,通过规划,决心保护有文化遗产的村落,保证农宅的场地安全。农村很难复制城镇住房购买制度。在制度安排上,要尊重农民自己建房的权利,保护农民自己建房的积极性,但要从建材、质量、安全、节能、节地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引导。更值得一提的是,基础设施是农村住宅必不可少的配套设施,这是目前农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政府应该优先支持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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