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8 07:40:04浏览133次
杭州市工伤保险费报销流程如下:一、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法正[2003]52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郑航[2004]6号)。
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杭州市职工工伤治疗费用支付管理的补充意见》(杭劳社工伤[2007]166号)
二、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并在职工工伤前正常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参保企业持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由市社保局审核受理,并接收《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亡)费用结算审核表》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2、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前工伤,现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由所在单位向市社会保障局缴纳一次性工伤保险代管费,按旧工伤管理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三、办理凭证
1.雇主应填写《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亡)费用结算审核表》(一式两份);
2.工伤治疗原始病历;
3.有效费用报销凭证(原件);
4.门诊治疗应提供相关费用明细。中药发票应提供相关中药处方。住院治疗应提供相关住院费用清单;
四、受理部门:市社保局营业厅工伤产妇治疗窗口受理。
五、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1.每月12日前提交的材料,《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亡)费用结算审核表》(收据)及相关材料应在当月20日后退回,工伤保险费用应在当月结算后一次性支付给员工所在单位。每月12日后上报的材料应在下月处置;
2、退休老工伤代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工伤保险证日历按老工伤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由市社保局和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七、注意事项:如果员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被认定或被视为遭受工伤,其待遇应以补偿总额差额的方式支付。工伤待遇声明应附有责任声明和赔偿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