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退休人员工伤待遇,天津调整退休人员工伤待遇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1 16:55:01浏览118次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天津市工伤职工的待遇水平,天津市调整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和退休人员工伤待遇。根据伤残程度,这次每人每月将增加200多元。

 调整标准

伤残津贴每月最低达到1544元

新标准的调整范围为2010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受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受伤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为按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增加:一级伤残260元,二级伤残250元,三级伤残240元,四级伤残23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从每月不足1544元增加到1544元。此外,这一调整还涉及2010年底前被确定为遭受一至四级工伤的退休人员(包括前雇员)。根据残疾程度,每人每月增加:一级残疾80元,二级残疾70元,三级残疾60元,四级残疾50元。两种待遇的支付渠道如下: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据报道,在工人遭遇工伤事故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了9项福利: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治疗费用、辅助设备配置费用、一次性伤残津贴、伤残津贴、生活和护理费用、一次性死亡津贴、丧葬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如何领取

津贴可按月支付或一次性领取

1.如果工伤职工每月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他/她应保留其劳动关系,辞职并享受以下福利:伤残津贴每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级伤残占其工资的90%,二级伤残占其工资的85%,三级伤残占其工资的80%,四级伤残占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受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将停止支付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补足差额。

2.领取一次性伤残津贴且常住地不在天津的职工,可享受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期限最长为15年,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领取一次性伤残津贴,其个人缴费工资作为计算和支付的基数。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以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计算和支付的基数,最长不超过15年。其中,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接受治疗15年;对于45至55岁的人,接受治疗的时间为10年。

对于55岁以上的人,接受治疗的年限为5年。

 社保提醒

非工伤引发的疾病

只能享受医保待遇

市社保中心强调,工伤职工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领取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者再就业后,旧伤复发的,超过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的工伤治疗费用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如果你申请一次性伤残津贴,你需要提供受伤工人的永久居住地不在天津的证明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