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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了,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了哪些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3 16:50:03浏览141次

从2011年1月1日起,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工伤保险有了新的内容,如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和工伤认定的范围扩大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已经简化。一次性死亡补贴增加了.这些变化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无证驾驶、酒后驾车造成事故伤害不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也被视为工伤,这也是新《条例》的亮点之一。然而,许多员工错误地认为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被视为工伤。

据介绍,新《条例》将扩大认定范围,从原来的机动车上下班途中的意外伤害扩大到不属于我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这是“宽松”的一面,有利于更多的员工。然而,也有“紧”的一面。新的《条例》增强了责任感,将上下班途中“不是我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限制为工伤。我在上下班途中主要负责的交通事故,如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不属于工伤范围。

 行政复议、诉讼期不得停止支付工伤医疗费

过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在员工遭受工伤后,员工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标准支付,有些用人单位会采取恶意诉讼来拖延支付。

新的《条例》增加了一条新的规定,即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医疗费用,以便及时处理工伤,并系统地遏制一些雇主的恶意诉讼。

发生工伤1年内必须申报工伤认定

新旧《条例》的适用期限以工伤认定完成的时间为准。如果工伤认定在2011年1月1日之前完成,则以旧《条例》为准。如果此后完成了工伤鉴定,则应适用新的《条例》。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应当自工伤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就丧失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即最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样调整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的《条例》大大提高了工伤死亡一次性补贴,达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打破了地区之间的限制。与此同时,对残疾工人的一次性残疾津贴进行了调整,1至4级、5至6级和7至10级残疾工人的一次性残疾津贴分别增加了3个月、2个月和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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