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
狭义上,员工仅指各种企业的员工。广义而言,工人还包括个体企业雇佣的助手和雇员。
应该注意的是,“雇员”是指用人单位的所有雇员,无论他们是正式工人还是临时工,无论他们是本地人还是外国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根据《条例》第61条的规定,所有以各种形式和条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雇员。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人”的定义进行了广泛界定,以加强对所有工人的保护,特别是移徙工人、临时工和其他群体,从而突出社会保险的普遍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