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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脑溢血算不算工伤,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算不算工伤?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4 15:05:02浏览120次

两个月前,浙江省绍兴县旗仙镇一家企业的锅炉工人、河南籍农民工张师傅在工作中突发脑出血。他已经花了超过16万元的医药费,目前仍处于昏迷状态。家庭成员向企业提出了许多意见。企业认为这是员工自己的疾病,不能视为工伤。这是家庭所不能接受的。

今年5月24日晚,小张接到父亲同事的电话,说父亲张师傅突发脑出血,被送往绍兴县中心医院治疗。两个多月来,张师傅花了近20万元的医药费,但仍处于昏迷状态。小张找了他的公司多次沟通,但公司一直认为他的病是他自己的病造成的,所以他不能被视为工伤。但该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愿意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同时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给了张师傅一年的工资。但小张坚持父亲的病是在工作时间发生的,所以不管他父亲以前是否有类似的病史,都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为工伤,并向当地劳动部门提交了劳动仲裁和工伤鉴定。

然而,绍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傅指出,根据2004年1月1日生效的《工伤保险条例》条例,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后在发病后48小时内死亡的人才被视为工伤。也就是说,员工在工作期间因自身原因突发疾病,且无生命危险,不能视为工伤或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只有当员工患有职业病、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时,才能被视为工伤。”傅局长说,如果工人在工作期间生病,如果是由于工作过度或其他原因,并希望调查雇主的责任,他只能提出民事纠纷的法院诉讼。

用人单位确有过错责任的,可以依法获得赔偿。如果企业没有过错,就不需要赔偿,而且从人道主义角度来看,雇员的大部分医疗费用都得到补贴,但这不同于工伤。

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1995年1月1日生效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明确规定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期限。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及其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医疗周期为3-24个月。其中,实际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工作年限不足5年的为3个月,工作年限超过5年的为6个月。工作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不满5年的为6个月。5年至10年9个月;10年以上不满15年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不满20年的为18个月;20年或更长时间是24个月。

但是,对于非因工致残的企业职工,被医生或医疗机构发现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的,该规定明确规定,在医疗期间终止医疗,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参照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认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辞职、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和辞职手续,并享受退休和辞职待遇。医疗期间,劳动合同被认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不得解除。

《条例》还规定,医疗期满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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