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5 15:15:02浏览95次
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了解,经市政府批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通知,从4月1日起调整工伤三种待遇标准,以保障工伤和工伤死亡人员的基本生活。
伤残津贴最高300/月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2010年12月31日前因工负伤致残并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享受伤残津贴及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调整为:一级伤残300元/月,二级伤残280元/月,三级伤残270元/月,四级伤残250元/月。
受伤者的生活和护理费用也根据目前享受的标准进行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月增加170元;生活基本不能自理,每月增加130元;生活不能自理,每月增加100元。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死于工作的受抚养亲属中,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享受养老金的人将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没签合同照样享受工伤待遇
这名清洁工在上班途中死于车祸,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无法享受工伤待遇。近日,经梅山司法学院调解,女工所在单位按工伤标准给予补偿,一次性支付现金20万元。
今年51岁的李秀霞(化名)是一家食品市场的清洁工。去年11月19日凌晨4点,李秀霞在上班途中被车撞倒,获救后死亡。交警证实造成事故的司机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然而,造成事故的司机的家庭很穷,没有赔偿能力。肇事者没有钱赔偿,李秀霞的家人想走工伤赔偿的道路。毕竟,李秀霞在上班的路上出了车祸,这应该构成工伤。
但这让市场感到很尴尬,因为李秀霞没有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