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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国务院调整工伤认定范围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07-10 13:25:02浏览81次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计划调整工伤范围,不再将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征求意见稿一发表,立刻在网民中引起了热烈的讨论。网民并不认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给出的“机动车事故强制保险赔偿”等5个调整理由,反对声音依然过高。

广东省工伤保险专家表示,广东也将根据新规定修订自己的工伤保险条例。

 不得认定工伤

之变化

原条例——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造成人员伤亡的;

(二)醉酒致人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

修订为——

(一)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

工伤认定范围的变化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

(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伤事故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或者其他事故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时因工负伤或者失踪的;

(六)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删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996年列入工伤引起争议,但现在删除仍有争议。

 车祸是工伤

高空坠物算不算

草案中最令人关注的条款之一是删除第14条第 (6)项第《工伤保险条例》条,该条将通勤期间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伤害视为工伤。

1996年,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被列入工伤,2004年1月1日生效的《工伤保险条例》被保留。

广东省工伤保险专家透露,当机动车上下班途中意外伤害被初步认定为工伤时,争议很大,“因为实际操作很难掌握”。上下班的路上很难辨认,本来的意图是要走正常的上下班路线,但是如果路线改变了呢?他们没有直接下班回家,而是去商场购物或接孩子。大多数案件无法核实。特别是,人们工作不灵活,工作时间也不固定。根据目前的规定,结果是类似的事故很可能在一个地方被认定为工伤,而在另一个地方则不是。”

此外,现行法规将机动车事故伤害列为工伤,但不包括非机动车事故。也就是说,机动车造成的伤害属于工伤,自行车造成的伤害不计算在内,高空坠物和路上抢劫等伤害不算工伤。这导致了政策失衡。

据了解,大量工伤事故是由于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事故造成的。"机动车辆事故比普通工作场所的事故造成更多的伤害. "工作场所通常是截肢,交通事故可能是创伤性脑损伤或严重创伤。"

反对

为什么不能“双保险”?

记者昨天下午在街上随机采访了15名市民,13人出于同样的原因表示反对删除。他们都认为公司有责任在员工上班时保护他们的权益。广东策略律师事务所曾律师和郭律师表示:“为什么员工不上班时会遇到交通事故,所以为了保护员工的利益,他们绝对不支持删除。”

网民们也做出了类似的回应,反对支持的声音压力。“反对,坚决反对。获得补偿的另一个方法是多一层保护。为什么还要相应地减少一个呢?”“现在有很多车,路很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转嫁增加的风险违背了工伤保险的初衷。”

另一位网民说,“有些司机跑得比ra还快

不过,一些市民表示,既然“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规定不切实际,不如将其删除,以免引发另一场纠纷。公民李先生说:“这一条款包含了太多的人为因素。我们如何证明这是一次上下班途中的事故?很难说。”广州德成电器有限公司员工彭女士也表示:“删除也没关系,因为这对雇主不公平。在上下班的路上,这不是一个工作过程。我们为什么要识别工伤?”

虽然少数网民持赞同意见,但他们有充分的理由。一些网民说,删除是合理的,“不公平有它的头,债务有它的主人。”该单位不是侵权的主体。当然,如果侵权的机动车所有人没有能力赔偿,他可以建议单位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补贴,而不是硬性赔偿。浙江杭州的一位网民Aa也认为,把一次事故算作上下班途中的工伤是不合理的。应该理性地对待它。”第一,交通事故有充分的民事赔偿,第二,企业无法预见上下班途中的事故。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但它们毕竟不是慈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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