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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工伤医疗费如何报销?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07-12 09:05:02浏览62次

一、工伤医疗费报销

工伤认定后员工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工伤认定结论和出院小结复印件为准(包括:入院日期、入院主诉、当前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过程、治疗后结果、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医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表(包括药品、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各项目的名称、剂量、频率、单价和总价)、有效报销凭证(加盖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及就医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审核第一部分)。

 二、旧伤复发、康复治疗核准

受伤职工因旧伤复发或康复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或《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并将诊断意见提交约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单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一部)审批后,再到约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旧伤复发争议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三、转诊转院

工伤职工因工伤确需转移到约定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约定医疗机构应当提出建议,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并签署意见,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部门1)批准后,转移到约定医疗机构以外就医。转诊到医院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或职工提前支付,治疗结束后单位应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计部门)申请报销。

 四、个人医药费用报销

工伤职工个人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已登记的境外人员和异地安置的工伤人员到其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经批准在约定的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费用;受伤工人的国内探视或在其他地方治疗旧伤复发的费用(仅在非营利医疗机构);出差期间因工伤导致的急救和急救费用。

个人医疗费用报销应提交以下材料:转诊审批手续、参保单位探亲、出差证明或相关医院证明、出院小结(包括:入院日期、入院主诉、当前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程序、治疗后结果、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医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表(包括药品、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各项目的名称、剂量、频率、单价和总价)、有效报销凭证(加盖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及就医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审核第一部分)。

五、辅助器具配置核准与费用结算

工伤职工需要配备辅助器具的,应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由约定的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单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首检部门)审批后,再到约定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配置。

根据协议,辅助设备配置机构的配置费用每月填写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申报结算表》,并提供配置辅助设备明细和《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核准单》,由医疗保险机构(第一审核部门)审核结算。

六、驻外人员和异地定居工伤人员的备案

单位应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个人填写的《贵阳市驻外人员和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就诊协议医疗机构备案表》、异地安置工伤人员常住户口或暂住证复印件、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异地安置工伤人员名册。

 七、一次性工伤待遇申领

工伤的一次性治疗

工伤保险的常规待遇包括:1级至4级工伤工人的伤残津贴、生活和护理费用,以及已故工人受扶养亲属的养老金。单位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账户部)进行常规治疗,填写《供养亲属资格核定表》进行供养亲属资格确认。

符合享受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条件的,发给《供养亲属资格核定表》;对于符合享受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人员,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八、供养亲属的待遇资格审核

《伤残人员经常性待遇发放证》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核领证》有效期为一年。年度检验应每年进行一次,并在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进行。年检时,填写《伤残人员经常性待遇发放证》。持有《供养亲属抚恤金核领证》、《贵阳市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年审表》的单位或个人凭工伤职工生活状况证明、供养亲属生活状况证明、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享受的待遇条件发生变化的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会计部门)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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