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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制度是一种什么制度,企业工伤保险制度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07-12 09:10:02浏览139次

为了保护受伤员工的个人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开工前,公司凭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到社会保险基金征稽机构办理保险手续,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填写表格时,法定代表人应在表格上签字盖章,并注明工期。

二、企业中人员流动频繁的,其缴费标准按照项目总费用的2%缴纳工伤保险费。中标后,建设项目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一次性付清。

三、对于企业中相对稳定的人员,以企业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16%缴纳

 四、工伤医疗

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治疗,确因住院条件需要转入外治疗的,必须在3日内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治疗结束后,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应当将医疗费用连同《工伤认定决定书》份、出院结论(病历)报告、住院门诊费用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用单据及处方等材料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五、工伤待遇

1.员工因工作事故受伤的,应当自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按照规定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3.如果员工因工作相关残疾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他/她可以保留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公司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

对不符合定期领取相关工伤待遇条件或员工本人自愿享受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的,与公司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后,按《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一[2005]6号)的规定执行。

4.患有与工作相关的残疾的工人被确定为5级至10级残疾,并有权根据《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获得一次性治疗。

5.职工工资支付按年度固定支付基数统一执行(以后随社保工资适时调整),工伤按此基数进行补偿。

 六、相关要求

公司在施工期间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到社会保险机构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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