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4 11:30:05浏览108次
《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修订草案)》、《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工伤保险条例》五项社会保险提交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二次审议。
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收支应接受社会监督
草案的第二次审查提出了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透明度的问题。增加一条:“医疗保险基金的年度收支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向社会公布。”
草案扩大了雇主的范围,包括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组织。
此外,草案还关注被保险人在不同地点的结算。常委会部分委员和有关部门提出,条例应规定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的有关问题。
工伤认定调查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关于工伤调查取证费问题,草案提出“工伤调查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财政资金保障”
论个体劳动者工伤责任的认定。修订草案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外出就业,在其他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发生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