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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补助金怎么计算,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接近原来补偿标准的3倍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6 16:20:04浏览96次

从今年1月1日起,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根据这项规定,工伤一次性死亡补贴大幅增加,接近原补偿标准的三倍。

记者昨天从市司法局了解到,该规定已经实施,但许多市民对此并不知情。据报道,我市有141万企业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鉴于条例中涉及的一些新变化,记者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进行解释。

据了解,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想知道自己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公民可以查看工资单上的扣除细节。如果您已经加入保险,工伤保险的扣除金额将列在工资单上。

新规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根据新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及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新规定大大提高了工人死亡一次性赔偿的标准,同时打破了地区之间的不平衡,实现了“同生同价”。加入保险后,如果工人在工作中死亡,那么根据原来的规定,工人的死亡补贴是工人在统筹地区最后一年48至60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根据这一计算,平均每人的报酬超过10万元。但是,新规定将把因工死亡工人的一次性死亡补贴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例如,如果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那么这一补偿标准将达到33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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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11年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死亡补贴也将增加,接近原补偿标准的3倍。

新规还详细说明了交通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新条例规定,“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上下班途中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造成的伤害”应算作工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人员解释说,新规定强调“非主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发现他们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他们不能算作工伤。

新规还扩大了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范围,包括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伤害。新规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工伤:故意犯罪;酗酒或吸毒成瘾;自残或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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