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5 09:55:01浏览148次
一、2004年颁布的 《工伤保险条例》 中工伤认定范围如下: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和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但从事与本单位重大利益直接相关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非本单位负责人指定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
(三)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有害因素导致的职业病;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因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或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首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工作能力;
(五)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害的;
(六)从事抢险、救灾、救援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
(七)因工、因战致残的士兵复员转业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因工遭遇交通事故及其他意外伤害或失踪,或突发疾病死亡,或经首次抢救治疗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9)非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和必要的路线上。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具体如下:
该决定对工伤范围作了两项调整: 第一,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范围扩大到包括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咸宁日报记者程、记者吴伟、报道:“公司为我们提供了意外伤害保险,我的心安全多了。”前几天,农民工谭晓高兴地说。据了解,目前铜山有15000名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其中有谭晓。工伤保险每年覆盖约100名农民工,支付超过800万元的工伤保险费。近年来,铜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为重..点击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