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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时怎么赔偿,私自替班受伤能够认定为工伤?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7 13:40:06浏览66次

新《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1月1日实施,进一步扩大了保险适用范围和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加大了保险的强制力度,特别是工伤保险待遇。关于读者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我希望下面的案例能对你有所帮助。

保姆送孩子上学遇车祸能否申请工伤?

王女士问:我在一个家庭做保姆,我的工作包括接送孩子往返于雇主家和学校。一天,我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一辆摩托车撞伤了。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摩托车驾驶员应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但由于肇事者的家庭情况非常困难,支付不起我的医疗费用,我想请问您,我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职工,有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号法第2条规定,该法的适用范围不包括比照适用公务员制度的公务员、公共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以及农业工人、军人和家庭保姆。

因此,如果雇主以自己的名义雇用你做保姆,这不属于工伤范围,如果你与家政服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这也属于工伤范围。您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家政公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私自替班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案例】

2010年8月,孙谋向一家工程公司的施工现场申请观看管桩机。2011年1月8日,孙谋因家庭事务,未经公司管理人员同意,私自让朋友李某接替其职务。李某在工作时被一辆拖拉机拖着右脚拉水泥而受伤。

受伤后,工程公司将李某送往医院治疗,并支付了所有医疗费用。但是,双方对李的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以及工伤待遇等问题存在争议。他们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了解李的伤势是否属于工伤。

【评析】

经询问,仲裁委员会作出解释:《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明确工伤认定的主体应为单位职工。所谓单位员工,是指依法办理招聘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管理下工作并赚取工资的员工。

李某没有与工程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在工程公司管理下工作并获得报酬。因此,李某与工程公司没有任何实际的劳动关系,只是未经许可充当代替品。虽然李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未经许可参与了一起工伤事故,但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条件,且李某不是工程公司的员工,因此李某未经许可参与的事故不能视为工伤。

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宁先生问:2009年1月,我公司与其员工何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11月,何在单位擦窗时不慎摔倒,右手腕骨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定他所受的伤害是工伤。受伤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10级工伤。

2010年4月,我们公司发现他挪用10万元公款为他弟弟购买。为此,公司决定终止与何某的劳动合同,并强制执行相关财务条款

答:《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根据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贵公司认定何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贵公司与何解除劳动合同时,何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拒绝支付何十级伤残待遇,是错误的,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如果员工因工作遭受意外伤害并被认定为工伤且被认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淆。职工违纪行为成立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由于职工违纪而不剥夺职工的其他权利是错误的。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纪员工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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