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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需要些什么材料,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8 14:55:02浏览75次

【指导】: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员工受伤程度等基本信息;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医学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依照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实施办法应当提交的指导性材料。

备受瞩目的《社会保险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这项涵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类的民生基本法,会给苏州人带来什么好处?昨天,我们邀请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回答了《社会保险法》的相关热点问题。

《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撑作用的重要法律。这是一部注重保护和改善民生的法律。该法规定了社会保险关系,规定了雇主和工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确定了参与社会保险的所有各方的法律责任。它的颁布和实施,为有关各方,特别是广大职工提供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利武器,为推动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步入法制化轨道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以保护公民在老年、疾病、工伤、失业和生育情况下依法获得国家和社会物质援助的权利。

市人民社会保障局政策法律司司长董英峰表示,苏州在《社会保险法》的许多方面都“领先”。然而,该社会保险法仍有许多亮点,如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覆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不支付基本医疗费用等。

养老保险

问:我一直在吴江的一家公司工作,现在我想在我的家乡工作,但是我的家乡在其他省份,所以我想问一下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转移。

答:您好,《社会保险法》第19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工作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之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当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应分段计算并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指导】: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员工受伤程度等基本信息;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医学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依照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实施办法应当提交的指导性材料。

苏州目前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被保险人返回居住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和参保的,居住地相关社会保障机构应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就业保险的,由新参保的社保机构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但对于50岁以上的男性和40岁以上的女性,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在原参保地维持,并在新参保地设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的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26条和第28条的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救和抢救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指导】: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员工受伤程度等基本信息;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医学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依照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实施办法应当提交的指导性材料。

目前,苏州参保职工住院起付标准由不同等级医院确定: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在职职工800元,退休人员700元;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在职职工600元,离退休人员400元;在乡镇等基层医院,在职职工的最低支付标准首次达到300元,退休人员的最低支付标准为200元。

第二次住院时起付标准为该医院第一次起付标准的50%; 第三次住院时(含)以上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员工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结算一次住院费用,超过180天的部分再次按住院处理。

参保职工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内,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年度结算累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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