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0 08:25:02浏览115次
近日,北京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11年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细则。据了解,根据伤残等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将分别增加350元、330元、310元和290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2011年工伤保险待遇按照“高于养老保险调整水平,高于去年工伤保险正常待遇调整水平”的原则进行调整。
对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享受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将从2011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对于2010年12月31日前享受过护理费待遇的人员,护理费待遇将从2011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这是该市连续10年的调整,而且这次调整幅度最大。
伤残津贴人均增303元
伤残津贴基于受伤工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到10月底,平均伤残津贴为2201元。
其中,一级残疾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350元;二级残疾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330元。三级残疾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310元。四级残疾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9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15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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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10月底,供养亲属人均养老金为1262元。2011年,计划每人每月增加150元。供养亲属养老金调整为人均1412元,增长11.89%。生活和护理费用标准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由于职工平均工资只能在每年3月底公布,2010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将需要进行调整。因此,护理费将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