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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1 10:05:02浏览128次

1、农民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用人单位先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各地经办机构也要办理。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场所不在同一总体规划区内的,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因事故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农民工,应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在注册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对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农民工进行鉴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场所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参加工伤保险,个人是否缴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10条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不得由劳动者支付”,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不承担支付责任。它体现了工伤保险遵循的雇主责任原则。

3、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工伤,能否获得工伤保险补偿?

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赔偿”原则。对工伤职工进行赔偿时,不追究受害人的责任。无论工人在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他都应依法得到赔偿。当然,实行无责任赔偿并不意味着对工伤事故的责任不予追究。这是另一类工作和责任。此外,《条例》规定,因故意自残、自杀或犯罪以及酗酒造成的伤害和死亡不被视为工伤,也不予以赔偿。

4、申请工伤有时间限定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的,员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报告时限可适当延长。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5、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况属于工伤: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岗位内,48小时内突发疾病或抢救无效死亡; 第二,他们在紧急救援和救灾等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 第三,原在部队服役,因战争或工伤致残的职工,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到达用人单位后复发。

6、哪些情形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家相关政策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没有特别规定。但从法律规定的受理情况来看,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包括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后,在受理期限内未提交完整材料的情况; 第二,它不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管辖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应用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且员工遭受工伤,只要用人单位属于《工伤认定办法》的适用范围,员工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

 7、职工发生工伤后,谁有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员工或其亲属的申请,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国家制定的伤残鉴定标准和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员工劳动功能障碍和自理障碍程度的综合鉴定制度。也就是说,工人的残疾程度是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的。

 8、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应当如何办理? 9、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1条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经过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 第二个原因是,尽管已经进行了治疗,但它仍然会导致员工残疾。 第三,受伤工人的残疾程度已经影响到他们的工作能力。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工伤职工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0、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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