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4 07:45:04浏览146次
工伤发生后,如何选择工伤住院治疗,如何享受待遇?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许多被保险人对工伤保险政策知之甚少。在工伤的情况下,他们也很困惑。最近,记者收集了一些人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逐一回答了这些问题。
情况紧急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
【市民问】:
员工在治疗工伤时应该如何选择医院?我应该如何支付工伤治疗费用?
【条例解答】:
条例:名员工应在签订了工伤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到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用人单位发现疑似职业病或者职业病时,应当及时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
因病情需要转院的,应当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并经社会保险机构批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在签订服务协议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总工会和相关企业协会的意见。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住院伙食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经批准转院治疗时,所需交通费和住宿费由所在单位按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条例: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在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如何计算和支付工资和福利?如何计算和支付工伤护理?
【市民问】:
【条例解答】:员工因工伤需要停工就医的,在停工留薪期间,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医疗终止期确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受伤职工经残疾评定后,中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伤残等级评定后,受伤职工仍需治疗(包括旧伤复发)的,经五级至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可继续享受伤残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一至四、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的人员,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住院伙食补助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工伤职工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不能自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条例:名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一级60%,二级50%,三级40%,四级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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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残疾津贴。员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劳动者的,应当退出生产和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伤残退休手续。工伤保险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其月死亡赔偿金。伤残津贴标准是:一级伤残占我工资的90%,二级伤残占我工资的85%,三级伤残占我工资的80%,四级伤残占我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伤残津贴每年根据养老基金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职工离职,适用国务院第33条《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如何 条例:
一级伤残补助金为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市民问】:
对于在整个规划区内有户口的员工,如要求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享受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我将如何发放一次性伤残津贴?
【条例解答】:
条例:名跨地区一至四级残疾注册员工要求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享受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的,应与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标准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计算一次性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伤残津贴。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相应的伤残津贴标准按十年一次计算支付; (2)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以本人工资为基础。一级残疾计算15个月,二级残疾计算14个月,三级残疾计算13个月,四级残疾计算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