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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学者称“过劳死”应纳入工伤保险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5 15:05:03浏览110次

人们经常提到白领工人因过度工作而死亡。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保护工人的权益?一些专家认为,职业病的范围必须扩大,"过劳死"的标准必须从法律层面界定。

将一种疾病列入职业病清单需要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同时,它需要大量的样本数据支持、医疗技术等因素。不可能马上扩大范围。

2002年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包括10类115种职业病。然而,这些职业病大多是由工业范围内的化学、物理和生物因素造成的身体伤害。然而,白领的常见职业病基本被排除在外,如:肌肉骨骼疾病、神经系统疾病和心理疾病(分别排在第3、7和10位),这是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公布的十大职业病。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48小时内突发疾病或者抢救无效死亡”可以视为工伤,这一规定可以为“因工作过度死亡”认定为工伤并享受赔偿提供一定的依据。但是,这里仅指猝死等情况,如被送往医院治疗后昏迷多日,恐怕不能视为工伤,这显然有一定的问题,因为不同的职业和职业风险不同,尤其是机构等被纳入工伤保险后,因为他们大多是脑力劳动者,在“过劳死”的认定中有更多的隐藏因素。就我个人而言,我建议尽快更新职业病的名称,否则很难涵盖所有职业风险。然而,要增加职业病,必须通过大样本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准备时间。鉴于"过劳死"问题,有必要确定诊断标准、诊断技术和治疗方法,而且必须有职业因素。在日本,经过多年的调查和医学研究,“过劳死”被确定为一种法定的职业病,是经过多方共同努力的结果。要解决“过劳死”标准,我们必须在国家一级制定法律法规,并纳入工伤保险,以解决医疗、康复、残疾标准和治疗等问题。

中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伤保险制度本身是一个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的系统,主要是预防。国家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确保职业安全和健康做出了规定。

然而,在现实中,为了追求最大利益,雇主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工人的健康。我认为,在保护工人健康、保护人才和保护劳动力资源方面,国家应该尽快给予指导,以降低工人的亚健康状态,减少过度疲劳的问题。 另一方面,工人应该保护自己,减轻压力,减少职业造成的伤害,避免长期加班和过度劳动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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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国家应重视和加强职业心理的引导,预防和消除员工跳楼现象。

孙,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中国劳动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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