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5 20:50:03浏览74次
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的,还应当赔偿工伤职工。
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视为工伤。
日前,省政府下发了《工伤保险条例》实施通知,对工伤保险做出了新规定:单位未向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还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对职工进行补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规定,雇主必须向雇员支付工伤保险。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单位不支付或只支付部分员工。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遭受工伤的;用人单位少报职工人数,未向部分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少报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劳动者在未缴纳期间遭受工伤的,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给劳动者。
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并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统筹地区时限内提交证据。
患有工伤残疾的工人被确定为5级或6级残疾。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在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增加工资的,其伤残津贴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的70%或60%增加。
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其意见中明确表示,“凡在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应视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