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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工伤保险条例,新工伤保险条例:乘地铁上下班受伤可认定工伤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7 13:45:02浏览76次

立法者的意图是简化工伤处理程序,并通过这些条例缩短保障工伤工人权利的时间,这对被保险工人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工伤保险待遇有所改善。

新的《条例》将一次性失业救济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津贴也作了调整,根据部分丧失、多数丧失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分别增加1个月、2个月和3个月的伤残津贴。

此次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工伤保险待遇,有利于保障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有效帮助工伤职工解决实际问题。这也是新款《条例》的亮点之一。

增加基金支出项目提高安全性

新《条例》明确规定工伤预防宣传培训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在制度建设中更加重视工伤预防,具有积极意义。此外,修订后的《条例》将取代原来由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住院伙食补贴”、“统筹地区意外医疗交通住宿费”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贴”。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大幅缩小,仅限于停薪留职期间的待遇、停薪留职期间的护理费以及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外,新《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工伤保险基金应按新《条例》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与修订前相比,这些规定不仅大大扩大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减轻了企业的工伤负担,而且大大增强了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安全性。应该说,这也是新《条例》的亮点之一。

行政处罚执行力度加大。

新的第《条例》号法律规定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绝协助调查和核实工伤的雇主的行政处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部门责令其补缴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不改正的,处以欠缴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事故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应该说新的《条例》是inc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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