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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医保基金可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10-14 15:30:03浏览85次

“前进之后,如果不能顺利恢复呢?这会影响我们的基金吗?”针对这一问题,李源河表示,预付款制度是为了让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治疗,体现了社会保险法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工伤基金中预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报销。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通过查询其银行存款账户、申请社会保险费分配、申请法院扣留、查封或拍卖其市场等方式进行追偿。

“但是,社保机构没有足够的力量来收回,这并不排除一些预付款在短期内无法收回的情况,”李元和说,并补充说,工伤保险基金的盈余也为实施预付款制度奠定了基础。自2004年起,我省全面推行工伤保险制度。截至去年底,全省参保人数为594万人,基金余额为1.88亿元。我相信,随着雇主保险意识的增强,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将继续扩大,没有保险的雇主越来越少。毕竟,有一些情况需要提前支付。

河北省委党校副教授、从事社会保障领域研究的刘力在接受采访时直言不讳地表示,对劳动者来说,引入预付款制度无疑是一个“好消息”。然而,社会保险法过于笼统,工人们真正享受预付款的好处。这需要各级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出一个详细的、可操作的流程。如果没有更具体的条款来支持它,“预付款”只不过是一个半月形的月亮和镜子里的一朵花。她还认为,除了具体的招标程序外,预付款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在于社保机构的代位求偿能力。“如果无法成功实现回收,预付款只会导致资金损失,而且这一体系无法长期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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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

医保基金也可先行支付医疗费

《社会保险法》在建立工伤基金垫付制度的同时,还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垫付制度。“医疗费依法由第三方承担。 第三方不支付或者不能确定第三方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方索赔。”

省医疗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保险法》“第三人”条款实质上是医疗保险基金提前支付的明确义务,以确保参保人员得到及时治疗。这一制度将有效地解决过去由第三人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害,以及“谁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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