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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工用工制度,关于工时、加班、用工制度,关于打工者应当知晓的与自身权利有关的哪些个法律规定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8-27 10:45:02浏览86次

根据劳动部《劳动法》的规定,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个工作日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这是一种工作时间制度,适用于那些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来衡量或由于生产特点、特殊工作需要或职责而需要调整的员工。被批准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受《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41条规定的每日和每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约束,并且不为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实施加班工资。

由此可见,本案中女孩工作的公司实行的三班制在每个工作时间都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这不是一种不受法律规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不定期工作制度。将三班制作为一种不正常的工作制度而不让员工享受加班待遇是违法的。4.关于夜班治疗。三班倒并不违法,不支付夜班津贴也是不合理的。

由于生产的需要,企业完全有可能实行法律不禁止的三班倒工作制。然而,三班倒打乱了正常的作息规律,给员工带来了不便,员工不得不为此付出额外的劳动消耗,但雇主可以获得更多的生产利润。因此,给夜班员工补贴是合理的。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发布、1990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规定,夜班津贴是工资总额的一部分。这是唯一规定夜班应有夜班津贴的规定,但没有规定津贴标准,也没有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因此,对于是否以及如何支付夜班津贴,甚至对于夜班的具体时间,都没有统一的标准。中国的一些省市通过地方法律法规制定了当地的夜班津贴标准,但许多标准都很陈旧,跟不上时代的步伐。

我认为夜班津贴是有法律依据的,即《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属于行政法规的性质。就具体的支付标准而言,如果有地方标准,企业应向夜班工作的员工支付不低于地方标准的夜班津贴;在没有地方标准的地区,企业应制定自己的标准,员工也有权在劳动合同中要求与企业达成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女孩工作的公司实行三班制并不违法,但不向夜班员工支付夜班津贴是违法的,至少是不合理的。最后,我很高兴地告诉大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正在征求意见,即将颁布实施。 第28条规定,"夜班"是指企业安排工人从22点工作到第二天6点,时间达到2小时或以上的情况。企业在安排工人上夜班时应该支付夜班津贴。本标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这项规定的颁布和实施将为我国农民工在这方面维护自己的权益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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