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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的4个条件,认定工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0 16:15:02浏览104次

许多工人不清楚工伤的识别。接下来,网的小系列汇编了一些关于识别工伤需要满足的条件的知识。欢迎阅读!识别工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应被视为工伤。”这就是俗称的工伤认定“三工”原则。这一原则的“三要素”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

首先,工伤必须是由工作造成的

王帅(化名)是公司司机和铁杆粉丝。因为他特别喜欢法国队,虽然几天前他看球看得很累,但他还是不想在6月16日凌晨法国队和洪都拉斯队的比赛中落后,坚持熬夜看球。

看完之后,王帅觉得自己的左臂发软,什么也抓不住。与此同时,他的头脑发昏,走路不稳,说话也有些困难。然而,他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坚持要去工作。他觉得开车上班时“方向盘几乎抓不住”。到达单位后,王帅的症状变得越来越严重。同事们觉得情况不妙,立即把他送到医院进行急救。根据诊断结果,王帅是“脑梗塞”,也就是俗称的“中风”。他立即被送进了医院。

在这种情况下,它能被视为工伤吗?

[分析]

王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患上了这种疾病。然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在被认定为工伤之前,有必要因工作原因而遭受事故伤害。

除非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获救后死亡,否则可视为工伤。

王帅的病是由于熬夜看球造成的,这与他的工作无关,所以恐怕很难被认为是工伤。

那么,作为一名司机,如果王帅在工作中没有生病,而是在上下班的路上出了事故,这是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您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或火车事故受伤,而您对此并不承担主要责任,您应被视为工伤。这里的关键是它是否构成通勤以及我是否承担主要责任。也就是说,有必要划分交通事故的责任。如果我不承担主要责任,我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否则我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整晚看足球比赛的王力可帅导致疲劳驾驶,这可能导致意外伤害,尤其是我主要负责的意外伤害,这不能构成工伤。吃炸鸡和喝啤酒看比赛变得越来越流行,但根据规定,醉酒和受伤的员工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工伤或被视为工伤。

第二,工作地点可能不仅仅在单位内

张是一家油漆销售公司的销售主任。根据惯例,公司的每个部门每年都要组织一次年夜饭。2011年1月20日晚,经董事长同意,张在晚宴前就公司一年的销售情况做了简短的总结发言,随后与同事共进晚餐。没想到,那天晚上八点半,年夜饭快结束的时候,张在酒店门口不小心摔倒了。之后,他和一些同事去ktv唱歌,很快就离开了。后来,张感到不适,被医院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张后来被区人民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在工伤得到确认后,涂料公司拒绝承认张在当晚的晚宴上没有受伤。活动结束后,他私下邀请了一些同事去ktv唱歌,并没有感到不适。即使他摔倒了,也是因为他酗酒。公司认为,晚餐既不是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也不是工作中必要的娱乐,也不是公司的强制行为,晚餐不具有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特点,也不构成外出就餐

作为公司的员工,张所在部门的年度会议是公司日常经营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公司纯粹的生产经营活动密不可分。年夜饭的费用都是由公司报销的,而张在吃饭的时候总结了自己的工作,所以出事当晚的应酬不是私人的应酬。该公司员工杨和赵表示,张是在一年一度的晚宴上受伤的。根据获得的证据,区人民社会保障局认定,事故发生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没有错。因此,张的伤是工伤。

第三,工作原因是重要的考虑因素

陈某是一家酒店冷食室的厨房工人。他的工作职责是配合厨师挑选和运送菜肴。日常工作范围是厨房的冷食间。

2012年7月29日晚上7: 00左右,陈某离开冷食室,独自去了厨房办公室,被发现从办公室的窗户上摔了下来并死亡。经过调查,公安部门出具了排除杀人罪的结论。酒店工作人员的证词证实,事件发生前厨师不在厨房办公室,也没有去找陈某。与此同时,没有其他证据表明陈某接到其他领导人的指示,要他离开冷食室,去厨房办公室或其他地方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之后,的丈夫朱要求酒店为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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