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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资产流程,上市公司收购中要约收购的程序

来源:公司收购作者:刘谷玉 时间:2021-05-17 20:07:22浏览130次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法公开收购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以达到控股或合并公司目的的行为,主要包括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那么投标报价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五六懂法网边肖详细介绍了上市公司收购中的要约收购程序。

一、拟进行要约收购的决定

这个阶段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a)买方或投资者决定进行自愿投标报价;

(二)不因触发强制要约收购而受制于收购人或投资者的转让意愿。

同时,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决定是否发出全部或部分投标报价。

二、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提示性公告

根据我国《收购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份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通知被收购部门,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上作出提示性公告。收购依法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购人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中作出特别提示,并在获得批准后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三、收购人公告

四、被收购公司的董事会报告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根据《收购办法》的相关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收购意向进行调查,分析要约条件,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给予专业意见。

收购人公布要约收购报告后20日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公布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的报告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收购人对要约条款进行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及其独立财务顾问对要约条款变更的补充意见,并作出报告和公告。

根据取消要约收购行政审批的要求,上述新规取消了向证监会提交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和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并抄送派出机构的义务,仅保留公告义务。

五、要约期结束事项

根据《收购办法》的相关规定,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先接受的股份。预发行股份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相同比例收购预发行股份。

为终止被收购公司的上市地位,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被收购公司股东预收的全部股份。

未经中国证监会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收购公司股东预收的全部股份。

以上与上市公司收购中的要约收购程序有关。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操作程序并不复杂,主要包括要约收购决策、要约收购报告编制、收购人公告、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以及要约收购期结束。收购上市公司,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和财务顾问,否则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

(主编: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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