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收购作者:何红叶 时间:2021-05-18 08:11:24浏览129次
回答:
1.异议股东购买股份的权利,又称小股东反对股价的权利和小股东请求购买股份的权利,是指股东明确表示反对且事项通过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公司价格购买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根据新《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重大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续。3.股东与公司在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60日内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