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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并购的目的,上市公司并购下游企业

来源:公司收购作者:张香柏 时间:2021-05-18 13:55:27浏览124次

非上市公司的M&A模式有哪些?

非上市公司并购主要有三种模式: (1)公司合并; (2)一家公司购买另一家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财产; (3)一家公司通过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来控制另一家公司。

三种形式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首先,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是被合并公司的法人实体死亡,其财产、债权债务等其他权利义务一般转移给被合并公司,在民法上称为“吸收合并”;

其次,公司财产收购合并的法律后果是被收购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收购公司,无论是收购公司还是被收购公司的法人实体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都需要进行变更登记,一般称为“业务转移”;

再次,通过收购股份进行合并的法律后果是,收购公司取得被收购公司的管理控制权,被收购公司的法人地位没有发生变化。至于两家公司合并或者被收购公司解散,是被收购公司取得控制权的结果,并不是收购本身的直接法律后果。可见,第三种合并形式是“公司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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