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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漫步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一般规则

来源:公司收购作者:任晏纵 时间:2021-05-18 15:19:26浏览147次

 一、要约收购程序及其规则

1。5%持股报告制度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通过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得再次买卖。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减少5%,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报告并公告。在报告期内和作出报告和公告后2日内,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得再次买卖。

2。持有30%股份时要约继续收购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通过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人必须提前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并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收购人应当在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投标报价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也不得超过60天。

3。终止上市

要约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75%以上时,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终止。

4。股东可以要求收购方收购尚未收购的股份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90%以上时,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的剩余股东有权在与收购要约相同的条件下向收购人出售其股份,由收购人收购。收购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5。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包括其他收购方式

采用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得以要约收购规定以外的形式和条件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份。

6。证券交易所

被收购公司的股份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公司被撤销的,属于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股份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7。收购报告结束

上市公司收购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收购情况,并予以公告。

 二、协议收购程序?

1。订约

协议收购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协议转让股权。

2。报告和公告

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收购人必须在达成协议后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公告发布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3。保管股票和存款

协议收购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入指定银行。

4.股票置换和收购结束报告与投标报价相同。

三、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法律后果

收购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全部股份由一人持有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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